唐县人民医院
关于论文及科研成果奖励的补充规定
各部、科室、病区:
为提高我院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广大职工积极进行科研立项并如期结题、取得成果,发表高质量论文,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结合我院实际,根据科教科2012年工作计划,特补充规定如下。
一、论文奖励细则调整如下:
1.发表于省级刊物,奖励200元。
2.发表于中国科技核心刊物,奖励2000元(不包括个案报道)。
3.发表于北大版中文核心刊物,奖励3000元。
4.发表于中华系列杂志,非中文核心期刊奖励4000元。
5.发表于中华系列杂志且为中文核心刊物,奖励5000元。
6.发表于SCI收录杂志,前5篇每篇奖励20000元。
二、刊物认定
1.中国科技核心刊物的认定,参照河北省职改办发布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指导手册》。
2.中文核心刊物的认定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执行。
3.中华系列杂志的认定,参照中华医学会官方网站系列杂志中中华系列所收录的杂志以及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杂志。
4.SCI杂志由科教科认定。
5.非法刊物无奖励。
三、科研立项及成果奖励
1.科研成果与获奖分别予以奖励,如在取得科研成果后又获得科技进步奖,可分获两次奖励。
2.自筹经费项目立项后报销查新费,给予启动资金1000元,计划内资助项目立项后不低于此标准给予配套资金。以后发生的实际费用由课题组负责人上报科教科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报销及报销比例。如逾期仍未取得成果者,上述费用将如数追回。
3.进行成果鉴定后被评为省、市级科研成果的:医院报销查新费,支付额定人数的科研成果专家评审费市(厅)级300元/人、省(部)级500元/人。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科教科负责解释或报请院长办公会裁定。
五、本文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或奖励办法与此文不一致者参照此文。
科 教 科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